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群体,亦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石。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既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世界性难题。许多国家都曾经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一个治理社会与政治管理的目标,通过国家力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即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向中小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我国政府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也一直采取这种做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做法弊端逐渐显露,一方面,财政补助毕竟有限,仅靠国家的财政补助无法满足多数中小企业 的融资问题;另一方面,以财政补贴鼓励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的形式,并没有解决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授信风险的担忧,反而抑制和扭曲了金融市场。借鉴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理念,只有走商业化道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运作,才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办法。
目前,从融资者角度来看,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对贷款利率不太敏感,可接受相对较高的融资成本,因为每增加一个单位的资本,他们就能比大企业获得更高得的边际利润,贷款利息仅占生产成本的很小部分。对中小企业而言,更重要的是能够及时、可靠、方便地获得融资资金。从商业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其对中小企业授信最关注的也不是利率,而是风险。无论从银行还是中小企业的角度看,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关键,不是利率的高低,而是信用风险的识别与评价。因此,作为转移融资风险的一种新尝试,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成为可行的方法之一。
一、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证险的发展历程
信用保证保险是指由权利人直接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用于企业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还款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信用保证保险参与融资过程,不仅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于重塑银企关系、强化信用观念、降低金融风险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也有莫大益处。
纵观国际信用保证保险市场,美国和日本早已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1908年,美国成立了信用保证保险协会(SAA),主要提供保证保险和忠诚保险两类服务,其担当了一个保险行业的公共关系角色,支持信用保证保险等新产品的开发和发展;在1953年,又专门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专门负责管理和执行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成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日本也早在1937年就建立起地方性的东京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又成立了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和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中小企业在向信用保险公库缴纳一定的保费后,便可自动取得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的信用保证保险。
在利用信用保险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我国也做了一些积极的尝试。成立于2001年12月18日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一家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该公司同时承办了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等信用保险业务;2003年,平安产险率先推出了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水准的应收账款安全保障服务,弥补了中国保险市场上国内信用保险的空白;2009年,财政部、商务部、保监会等有关部委、监管部门先后发布的《关于落实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均强调了保险公司应充分借助信用保险促进信用销售。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国内信用保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此外,中国银行与平安产险在2007年签订了《国内信用保险贸易融资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在国内信用保险市场展开密切合作,通过客户资源共享与互荐、产品合作与研发,共同为客户提供集融资、保险于一身的全面金融服务,支持各企业在国内贸易中采用更加灵活的信用销售方式积极拓展业务。此次银保合作成为我国利用信用保险进行中小企业融资实践的一个成功范例。 目前,平安、人保、阳光等多家财险公司已陆续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多种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我司也已经在上海、江苏、内蒙古等地进行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试点,陆续开办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个人短期抵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个人短期小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以及有政府参与的小微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险种。
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的背景
(一)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得到政策支持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融资机会带来的困境,远比融资成本来得严竣。在我国中小企业集聚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由于资金短缺,大量的中小企业常因入不敷出,无力承担资金压力而面临倒闭。大规模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影响到国家整体宏观经济的运行。因此,国家近年来不断出台各种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呼吁各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2011年10月,国务院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支持中小企业的各种政策和措施,例如,企业在投保国内信用保险后,将保单赔偿受益权转让给银行,即可方便、快捷地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大大降低了银行的融资门槛,减少授信额度占用的需求,从而有力地支持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迎合了市场需求
在信贷市场中,中小企业融资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信用能力不能得到有效提高,加上符合银行抵押担保贷款条件的抵押资产不足等情况也造成了贷款风险愈发扩大,而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原则之一就是要保证安全性。在国内银行现行的贷款中,90%的长期贷款由占经济总量不足1/3的国企包揽,而占经济总量2/3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急需资金却很难获得贷款。与此相对应的现实是,银行努力扩大贷款业务量,却因为中小企业的风险控制成本较高,不敢轻易对这一大块“蛋糕”下刀,“惜贷”与“慎贷”最终造成银行与企业的“双输” 。
因此,中小企业不得不考虑增加自己的信用额度以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而作为金融市场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尤其是财产保险公司,在日益加剧的竞争环境下,也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突破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等传统业务的瓶颈。信用保证保险正是促成两方面需求同时满足的交点。当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贷款企业若与保险公司签订保证保险,并由贷款企业向财产保险公司交纳保费,此时,贷款银行即为受益人,以企业按时偿还贷款及其贷期内利息(或其中的部分)为保险标的,当借款企业由于现金流暂时中断而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时,由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向银行还本付息,以保证信贷流不中断,同时贷款银行将给予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自动转为企业对保险公司的债务,此时,企业应向保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通过这种方式,企业的贷款抵押物不致被银行处置,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银行信贷资金周转都不受影响。保险公司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利用信用保险介入银企借贷行为,不仅适应了国内信用贸易的发展趋势,还可促成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与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联姻,进一步满足客户保险和融资的双重需求,开启银保合作的新模式,通过整合资源,不仅实现了双方的优化与互补,还取得了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合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突破,最终实现三方共赢发展。
(三)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符合保险公司发展目标
1、有助于保险公司开拓保险市场、拓展保险业务。在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与银行不仅建立起客户关系,更可发展出合作关系。保险公司可以借用银行涉及领域广的先天优势,充分利用其企业客户资源,以开拓保险市场、开发保险对象、拓展保险业务,实现保费的增长和利润的提高。
2、有助于发挥保险公司的优势,提高保险公司的收益。保险公司有专门的风险管理渠道和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通过持续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可以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贷款风险作出正确的风险评估和信用额度决策,保证贷款顺利发放和收回。保险公司还能够提供更为高效、专业的贷款催收服务,为银行解决后顾之忧。保险公司的独有优势,令金融服务资源的整合成为可能,并以此推动保险和银行信贷实现优势互补,创造双方新的业务增长点,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收益。
三、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面临的阻力
(一)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成本高,风险大
从业务成本来看,信用保证保险为了降低承保风险,保险公司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包括调研、信用评价、风险评估等,这些工作需要耗费相当多的人力和物力。其次,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收入不稳定性造成的高风险,中小企业自身具有的融资难、运作成本高、管理体系不健全、收入不稳定等特点,其出险的几率相较于大企业要高出许多。即便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融资用资的资格做了大量前期评估,并对用资的过程进行监督,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的出险概率仍然相对较高。
(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仍不健全,保险业缺乏大规模经营信用保证保险的社会基础,主要表现在征信体系、评价机制的不健全等方面。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完善而透明的征信体系,目前我国尚无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企业的信用数据库采集覆盖面有限,政府及各公司内部的信用评级信息也难以共享,信息渠道不通畅,造成失信成本不高、守信收益不公的局面。
(三)信用保证险技术与人才缺乏
如何精准掌控定价、如何根据有限的信息制定合理的价格、如何将逾期风险带来的损失控制在量化的可接受的范围,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大量的技术和人才,尤其是实时的信息平台和强有力、呈网络状的高效团队,而这些恰恰是目前保险行业最缺乏的。不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缺乏既懂保险市场运作又精通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既能把握保险市场发展态势又能创新其所需金融产品的复合型人才。
(四)合作机制缺乏,营销体系不完善
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属于新生事物,正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因此其影响有限,资金来源不稳定,国有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和保险行业发展程度相对落后,直接导致我国企业保险意识薄弱和保险市场上保险品种单一。从融资企业的角度看,一方面,有投保意愿的中小企业没有合适的险种选择;另一方面,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投保意愿,使得保险需求处于较低水平,保险公司无法从中获益。从放贷机构的角度看,部分金融机构对“信贷+保险”这种模式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只是把保险当做完善贷款审批程序的一道手续,对保险的保障作用和效果甚少考虑。部分银行在制定信贷发展规划时没有将保险纳入考虑范围,造成了“信贷”与“保险”相分离,使“信贷+保险”业务失去了前瞻性和计划性。
(五)政策与法律保障不相配套
政策和立法支持的滞后是阻碍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已经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信用销售、补贴保费以促进中小企业通过信用保证保险融资的文件,但信用保证保险作为尚不成熟的新兴业务,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障,既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解释,对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原则也缺乏相应条款,执行标准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各保险公司的执行力度自然有限。
四、推进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的对策
目前国际成熟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融资方式,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方式。对于国内市场而言,各保险公司在助力中小企业融资的各个阶段,需结合两种模式的优势来发展。
(一)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主体应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1、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真实有效的信息平台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作用机制的充分发挥离不开良好的信用机制。政府应积极引导信用市场主体各方遵守信用,维护信用秩序,减少失信行为。此外,正确的信用信息能减少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利于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作出有效的判断,降低交易风险;而且有助于形成信用保证保险的规模经营,减少逆向选择,真正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作用。
2、加快研究实施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应明确信用保证保险的地位,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指导细则来扶持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比如,中小企业在参加信用保证保险时,政府可依据相关的政策对其保费给予一定补贴,引导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 ;出台保险公司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各项鼓励措施,同时利用法律手段对业务进行严格监管,保障各方利益。另外,相关部门亦可给予部分资质优良的保险企业一定的补贴优惠,以此鼓励、引导各保险企业积极行动,在控制风险、维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以此为信用保证保险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若要抢先占领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市场的制高点,获得先发优势,应全面、充分地调动自身资源,建立起自己的合作平台、操作平台和信息平台:
1、通过与银行合作降低保险成本
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机构是银行。银行不仅拥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客户群,还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资源,对客户企业的资金状况、营运状况、信用状况等重要信息都十分了解。保险公司可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积极与银行开展合作,实现客户共享、信息共享,以减少成本,降低风险。
2、通过共同保险、再保险等方式降低保险风险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能,将共同保险与再保险运用到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当中,保险企业能够更大程度地分散风险,优化业务结构,实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收支平衡与稳健经营。
3、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要做到实时掌控企业动态、有效弱化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风险,需要有一支高效的信用保证保险团队来运作。无论是定价、再保险、信息平台的组建以及营销、追踪,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各个阶段的工作都离不开大量的人才。此外,保险公司自身的体制和激励机制,在未来的信用保证险市场竞争中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专业人才的优化配置,才能形成稳定、可靠的风险管控体系。
4、以中小银行为突破口,大力开拓市场
与以国有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其生存空间也亟需打开,因此与保险企业合作的意愿更加强烈,对保险公司信用保证保险的工作也更加配合。保险公司可积极与中小银行开展试点合作,做出品牌,做出声誉,做出利润,可成为保险公司在商业贷款信用保证险方面切入市场的突破口。
责任编辑:中国保险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