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由新加坡再保险公司、浙江省保险学会等主办的第五届中国货物保险理赔研讨会在浙江义乌举行。
浙江省保险学会何文炯秘书长表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不断增长,货物运输保险的地位日益提高。但是,近几年来我国货物运输保险与国际贸易并没有实现同步增长,因此要把发展货物运输保险作为一个重要课题,加强研究。同时,由于该险种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需要加强知识普及和人才培养。
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是“货物保险的理赔及追偿的有效途径”。这是目前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遇到的主要问题。首先,香港CTC集团的资深海损理算师王德超总经理对共同海损的界定和发展趋势做了主题发言。理论和实务界对共同海损的认识不尽相同,有的认为出于“共同安全”的各种牺牲、费用才可以归为共同海损,有的则认为出于“共同安全”和“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各种牺牲、费用都应该视为共同海损。2004年新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就基本上反映了“共同安全”的理论。共同海损分摊通常是保险合同的一个赔偿责任。
新加坡再保险公司的金祖光总经理详细解读了中英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指出了中英保险合同中存在的差异以及保险理赔过程中应尤其关注的问题。保险公司在对货方进行赔偿后,常常会涉及到对第三方,如船东的追偿问题,有时甚至需要扣船。新加坡黄大律师馆的黄大律师对于新加坡扣船问题做了专题演讲。她特别提到了新加坡法律对于扣船的各项规定以及在进行扣船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随后,与会代表围绕“货物保险的理赔和追偿”问题进行的广泛的讨论和激励的争论。不少保险实务界的代表借此机会将正在进行的保险赔偿和追偿问题向各位专家请教,也引发了其他与会代表的深入思考;有的代表则提出了货物保险中可能涉及到的欺诈问题,如预借提单等。如何防范货物保险中的欺诈问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