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北大赛瑟论坛的主题是“金融危机:监管与发展”,在全球金融危机仍在持续的背景下,各方人士聚集在一起,深入探讨、重新审视由这场危机所引发的问题无疑很有意义。今天我想与大家讨论的一个问题是,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是有其客观规律性的。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它们的客观背景和实施条件,不能因为危机中反映出来了一些问题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肯定一切或者否定一切”、“因噎废食”都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于这种观点,我认为我国的保险业在近期的发展中需要认真研究并正确处理好以下六对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引进、借鉴国际经验与尊重中国国情的关系。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国家来说,引进、学习、借鉴国际经验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盲目信奉而不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这种引进、借鉴将会带来许多问题,因为发展阶段、制度、经济、文化条件等都有差异。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就像我们不能因为发达国家比我们先进就不加区分、盲目照搬其模式一样,今后我们也不能因为发达国家这次出现了严重的经济、金融危机而全盘否定其有效的做法。有一些人认为,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以美国为首的许多发达国家金融体制和金融监管都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而中国却表现得相对较好,我们为什么还要向他们学呢?我认为,有些错误我们没有犯,可能是因为我们的监管者比发达国家的监管者更有先见之明,但更可能是因为我们的发展阶段与他们不一样。在有些情况下,这种相对落后反而会让我们因祸得福。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没有出现由CDS等大量衍生品导致的问题就沾沾自喜,就认为我们的体制已经完善了,我们的监管已经到位了。在尊重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学习发达国家有益的经验,避免他们所犯过的错误,仍然应当是今后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原则之一。
第二,正确认识进入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与开拓、发展本土市场的关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于像欧美日这样保险市场已经发展了上百年的地区和国家来说,开拓疆外市场是一个体现“资本逐利”本性的一个合理选择。而像中国这样一个投保远未达到市场饱和程度的国家,从整个行业来说,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当前更重要的无疑是做好本国市场的开拓,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首先,一个行业中各公司发展的阶段、经营规模、经营内容、管理水平等都是有所差异的,因而不能一概而论;其次,参与国际竞争会有很大的风险,但也可能有很高的收益。我们不能在看到有人投资失败的时候就把参与国际化说得一无是处,或者因此次金融危机中我国保险业相对落后、国际化程度低、因而受冲击较小而得出目前我国的保险业根本不应当进入海外市场的结论。而在看到海外投资赚得盆满钵满的时候又后悔自己当初没有勇气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当然,此次金融危机也充分揭示出参与国际化竞争的重大风险。因此,今后保险业要更加全面地认识和衡量参与全球化的利弊,特别是充分认识参与全球化对我国保险业可能带来的潜在消极影响,加强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在提高国际化程度的过程中应以保障我国保险业的安全和稳定为前提。
第三, 正确认识专业化与多元化的关系。与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环境不同,我国的保险业在上世纪80年代恢复之初就面临经济全球化与金融逐渐一体化的宏观经济背景。国内保险业落后的现实和行业“赶超”的迫切要求,加上多元化客观上所显示出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使得我国的保险业具有一种拼命扩展其“边界”,实施多元化战略的本能冲动。而事实上,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保险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整体核心竞争力不强的行业来说,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做好专业化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性任务。我一直认为,“多元化”最重要的一个前提是企业要有成功的“专业化”作为基础。企业只有把“专业化”做好了,有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它才具有实施“多元化”战略的“资格”和“资质”,才能有效地利用原有的品牌、技术、人力资本等在内的各种资源拓展其经营领域和范围, 否则,“多元化”不仅不能获取协同效应,反而可能会大大增加协调成本;不仅不能分散风险,反而可能使企业面临更大的新的风险;不仅不能获取范围经济效应,反而可能丧失其原有的规模经济效应。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此次金融危机中一些著名金融机构的失败而完全否定多元化的经营。我认为,金融综合经营仍然是未来金融发展的一个总体趋势,虽然它绝对不排斥专业化的公司和专业化的经营。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发生了如美国国际集团等大型综合金融机构惨败的案例,但其中也不乏雷曼兄弟这样单一经营的公司。这说明,专业化经营还是多元化经营本身并不是决定成败的全部因素,是否具有多元化经营的条件、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严格的风险内控制度以及有效的监管才是根本。
第四, 正确认识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的关系。此次全球金融危机表明,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违背基本的“承保原则”,放松承保条件,向信用程度低、投机性很强、潜在风险巨大、损失发生具有高度关联性的次级贷款和次级债产品等根本不符合基本“承保条件”的风险提供保险是造成保险业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这说明,即使在当前承保技术不断发展,可承保对象逐渐拓宽的条件下,也不应当从事违背基本“承保原则”的创新。但强调承保业务的重要性并不说明投资业务不重要,此次金融危机导致保险投资业务的元气大伤也不能让我们得出今后不应当重视投资业务、或者不发展与投资相关产品的结论(虽然我们始终应当强调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和风险可控的问题)。我始终认为,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是保险业两个不可分割的业务,即使从整个行业来看,承保业务是投资业务的“活水源头”,但源于保险业经营特征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而产生的保险产品的多元性,都使得保险投资具有客观必然性和重要性,后者必将随着承保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始终存在并不断提高。因此,未来保险业的发展不仅不能忽视投资业务,而且必须重视和大力发展投资业务,当然,后者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个成熟、健康发育的资本市场。
第五,正确认识风险内涵本质“不变”与外延“变化”的特性。虽然风险是一个“使用面”非常广泛的词汇,但保险业所管理的风险之特质――“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并没有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而事实上,这正是保险业区别于银行业或其他金融行业的核心所在,也是构成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点。然而,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以及经济的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信息技术、人口结构等客观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风险的外延从空间和地域两个方面大大扩展了。全球化等因素在导致当今的企业规模更大、财务实力更强的同时,风险也越来越大,这主要从三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原先囿于一国、一个地区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国际化,由此导致风险的波及面更大;二是由于信息技术等高科技的开发和运用,导致风险的传递更加迅捷,三是经营机构的逐利手段通过创新而更加丰富,导致风险累积的程度更大。深刻认识风险内涵与外延的关系有助于我们以“不变”应“万变”,即在坚持构筑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不断调整和改变保险的经营模式,以适应客观环境的变化和消费者的需要。有人曾经总结到:风险转移在过去的模式是:购买和保留 (purchase and retain);现在的模式是:购买、保留和出售(purchase, retain and sell);未来的模式将是:购买、保留、出售和交易 (purchase, retain, sell and trade)。我们有理由认为,虽然我们遭遇了全球金融危机,但不应当据此就回到传统的风险转移模式去,对更为有效的风险转移模式的探讨和寻求仍是保险理论界和实业界的重要任务之一。
第六,正确认识发展、创新与监管的关系。人类具有“贪婪”的本性,资本具有逐利的本性,在现实中,这种本性通过源源不断的创新体现出来。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本性正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动力源。亚当•斯密说,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一只“看不见的手”也在促使社会福利的增进与提高,这是在“颂扬”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力量。但我们同样不可忘记的是,如果没有适当的约束,个体“贪婪”过度,“逐利”过度,“创新”过度,而如果监管方又片面地强调鼓励创新、市场效率和竞争,过分相信市场的自我修复能力和市场主体的自律,放松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将使行业的潜在风险聚集并引发市场无序甚至危机,这正是此次金融危机带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之一。
因此,发展是有条件的,创新是有边界约束的。具体到保险业来说,在面临发展的问题时必须明确两个问题:其一,在当下的客观环境下,行业和公司“能够承保什么样的风险”,而不仅仅是“希望承保什么样的风险”;其二,“能够管理多大规模的风险”,而不仅仅是“希望承担多大规模的风险”。从创新的角度来看,虽然从理论上来说,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而风险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因此,保险产品的创新似乎是无限的,但实际上,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它在进行保险产品设计和创新的过程中,至少面临利润边界、技术边界、法律边界和道德边界的各种约束。如果保险公司承保了超过其能够管理的风险类型和风险规模,如果监管部门对市场、机构和产品没有适当的监管,那么,机构破产的悲剧就会不断重演,由此危及整个社会。
因此,我们一定要避免片面地以市场发展要求倒逼监管政策改革的倾向,因为市场主体的利益导向性、短视性和市场竞争压力往往会带来市场主体行为的非理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防止因美国金融监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而走向另一个极端:实施过度监管,由此阻碍竞争、损害创新和市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