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为中银保险公司总裁助理石兴在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办的“经济复苏期的中国保险市场研讨会”上的发言:
谢谢主持人,谢谢主办方,非常高兴跟大家在这里做交流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经济复苏时期的救灾保险》,全球金融危机发生的时候,我记得温家宝总理讲了四个心,我把它归纳一下就是信心,恒心,暖心,同心,同心就是齐心协力,要加强合作,来度过这个难关。灾后的恢复,保险是重要的经济助推手,一个国家与三个风险,金融风险,国防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这单个风险构成一个国家最重要的风险,安全的关注的焦点,作为开展自然灾害保险,他是一个交集,自然灾害保险是自然灾害风险的一个管理的手段,自然灾害保险是保险的一个方面,所以它是一个交集,其他的我不多讲。那么经济复苏时期的巨灾保险,我简单的给大家描绘一下,按照世界上巨灾保险的赔偿率30%左右的话,按照我们国家每年的一般性的自然灾害的风险造成的大概2000亿元,由此可推算,我们国家如果是巨灾保险,大概有700亿元左右,看上去再保险可以寻找我国经济增长新的增长点,改善我国金融资产结构,刚才郝教授已经谈到了,我们全国的保险市场相当于交通银行的总资产,那么如果把保险市场做大,我想整个金融市场也是平衡的,大家知道这次汶川大地震,好多人贷款买房子,巨灾以后,地震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巨灾发生了,老百姓要命只有一条,没办法还款,银行想肩负这个社会责任,但是与他追逐的经济效益是两难的。经济复苏尚难预料,国内政策需要延续,应该要稳健。
自然灾害是不符合大数法则的,尤其是巨灾风险,所以好多人认为,自然灾害风险是不可保的,每当发生自然灾害事件,保险赔偿微乎其微,自然灾害风险是可保的。第一,不是基于精算原理的,大数定义,而是经济决策学。巨灾保险发展的契机来临了,路径有两个,一个是巨灾保险的共保体,在确定的保险区划内,政府出资建立供保体,是最后的财务风险承担者,国内所有的保险人出资参与供保体并与相关方一起组成经营管理层的受托经营管理,被保险人参与分担自保,这种模式是GRI model,类似于ppp model,那么这样组成风险共保体的话,是再大的巨灾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地分担,路径二是巨灾保险的定义,以某种自然灾害巨灾风险为保险条款基础,一出发自然灾害风险为主要的保险责任,在约定的自然灾害巨灾风险区划内,被特定的保险标定,依据法规建立风险巨灾共保体,对巨灾风险作出制度的安排,这里面有两个重要点,他是出机制,而非赔偿机制。第二,以进入再保险为区划,建立巨灾保险共同体。这个概念是经济决策学而非传统的大数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