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市场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保险中介市场开展保险业务有利于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促进保险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迅速扩大保险市场规模,提高保险业整体实力,从而全面发挥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重要的职能作用。
一、中介市场发展滞后严重制约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我国保险业20年来的快速发展,主要是依靠保险公司机构和人员的扩张,走的是保险人主导保险市场的路子,没有充分重视保险中介人在促进保险市场发展中的作用,保险中介市场主体不健全。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中只存在保险代理人,没有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个市场只能称为保险代理市场。这种保险代理市场存在明显的缺陷:结构失衡,市场上仅有少量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参与竞争;保险代理人素质不高,市场行为不规范,一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具有明显的行业垄断特点。
由于保险中介市场发育滞后,保险公司难以通过社会力量开展保险业务,只能依靠自身机构和人员的扩张来促进保险业务的增长。这种市场条件决定了保险公司只能选择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因而造成我国保险公司机构人员臃肿,业务成本高,资产质量差,经营效益低,增加了保险业的风险隐患。
针对这种局面,管理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保险中介市场进一步推进保险业的市场化改革,促使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中介市场是壮大保险业实力的有效途径
欧美发达国家在发展保险业过程中高度重视中介市场的作用,其各种保险服务大部分都是通过保险中介来完成的。在亚洲,日本和韩国保险业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通过建立完善的保险营销系统,依靠保险中介市场和社会力量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1.中介市场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熟的保险市场应具备保险人、保险中介人、被保险三个要素。在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中,应该同时存在一个健全的保险中介市场。保险中介市场的市场主体是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在内的保险中介人。保险中介人受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商品的交换过程中提供各种服务。
保险市场中交易的商品是一种经济保障,它具有无形性和服务延续性的特点。在保险商品的销售和提供保险服务的过程中,需要保险中介人协助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履行保险合同,解决保险合同争议,进行损失和价值鉴定,参与理赔。保险中介市场是实现保险商品流通和消费的纽带,是沟通和协调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的桥梁。在保险市场中,如果保险中介人的作用发挥得好,可以大大降低保险交易成本,促进保险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保险市场运作效率。
2.培育和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有利于迅速扩大保险市场规模,把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保险需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来自社会不同层面的风险保障需求将日益增长,这就为保险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中介人参与保险市场运作将极大地延伸保险公司的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保险市场。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市场开展业务,可使自己从繁琐的展业和理赔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开发险种和提高服务质量上,创造出可以满足社会不同层面需要的各种保险品种。
3.通过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把市场机制引入保险市场,有利于促进保险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保险中介业务运作具有高度的市场化特征,保险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中介人的关系是委托合同关系,保险中介人严格按照委托合同开展业务,其权利与义务十分明晰。保险公司根据中介人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报酬。通过培育保险中介市场,为保险人利用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开展保险业务创造条件,不仅有利于保险人控制展业成本,堵塞理赔环节存在的漏洞,同时也将市场机制引入保险市场,促使保险企业按照市场化的经营机制进行运作。
4.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企业进行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也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可以把目前保险企业中过多的人员分流到保险中介机构中去,此举有助于保险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与此同时,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特别是尽快建立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队伍,还能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
5.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将为全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目前我国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近百万人,随着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将迅速增加,保险中介产业将成为一条重要的社会就业途径。
三、培育和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策略和措施
1.增强保险公司实力,补充资本金。保险中介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我国保险企业具有充足的资本金和经济实力。中介市场的发展将使保险业务迅速增加,从而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保险企业应积极寻求新的融资渠道,尽快壮大资金实力,确保在业务迅猛增长的情况下安全稳健经营。目前可以考虑使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上市补充资本金,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并通过国家发放特种专项国债补充资本金。同时国家在财税政策上要向保险业倾斜,对保险业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
2.转变保险企业经营模式,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目前我国保险企业特别是国有保险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展缓慢,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运行机制,严重制约了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空间。
保险企业要转变经营模式,需做好以下工作:建立和完善权责分明、分级授权的统一法人制度,在经营策略、资源配置、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方面保持全公司的高度统一;在公司发展目标上要淡化纯规模和数量指标,强化质量和安全性指标;机构发展规模要与业务和效益相适应,精简高效地设置机构内部职能部门,不能再搞大而全、小而全;在经营管理上要强化承保质量的控制,完善公司各险种的核保核赔制度;及时推广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改善公司经营管理。
3.把保险中介产业发展纳入保险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应从保险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把保险中介作为一个产业来对待,尽快制定保险中介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促使其快速发展。同时在保险业发展规划中要注重保险中介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协调发展,建立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相互协作的市场格局。
4.巩固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成果,逐步完善保险中介机构体系。应尽快批设一批高起点、规范化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行,完善保险中介机构体系,逐步使保险中介成为保险业市场营销的主渠道。在理赔环节上,要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和保险公估人的作用,由保险公估人行使价值和损失公估职能,保险公司履行核保和核赔职责。保险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应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迅速向全国推开。
5.制定、修改有关法规,从制度上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快速发展。要从监管制度上鼓励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分工协作。修改保险公司区域经营的规定,在保险市场对外敞开大门之前先对国内保险公司充分开放,给保险公司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开展营销业务和损失评估业务创造空间。
6.加快审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步伐,使保险市场有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尽快改变国有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中的绝对垄断地位,扩大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保险中介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7.为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保险监管部门应制定出台各项鼓励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政策措施,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保险中介行业的自我约束。尽快与国家有关部门协商,修改完善有关保险中介业务开展的工商管理政策、税收政策和手续费标准,促进保险中介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发表于《中国金融》2000年第6期)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