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是从事风险管理的行业,现代保险业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主要是依靠市场手段,通过保险方式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人生风险进行社会化管理的途径来实现的。保险业在社会管理中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非常广泛,当前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领域。
第一,发挥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虽然确立了三大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但从运行的情况看,仍然明显存在保障面不足,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近年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支付缺口越来越大。
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过分依赖国家财政,而通过商业化手段,发挥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则明显不足。此外,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同样也与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职责划分不清,社会医疗保险职能过度扩大有关。
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等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商业性的企业养老金市场和医疗健康保险市场,调动企业、个人参与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积极性,有利于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负担,从而为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难点问题创造社会条件,加快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发挥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我国是农业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农民抗御各种灾害风险的能力普遍较差,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最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不仅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保险业通过参与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业务活动,发挥自身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建立科学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既能解决农民抵御风险力量过弱的问题,弥补仅靠国家救助导致财政压力过重的不足,也能有效解决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问题,同时又能通过适当的政策手段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农业风险管理中的优势,建立国家、保险企业、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参与、共同承担农业风险损失责任的有效的农业风险承担机制。
第三,发挥在改善我国信用环境中的作用
目前困扰我国经济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大量失信现象存在,阻碍了我国企业正常的商贸活动的开展,降低了经济循环速度,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可以对买方企业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调查,并监督其经营和履约情况的作用,有利于改善企业的信用环境;在信用风险管理活动中,保险机构可以协助卖方企业进行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提高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通过信用保险的支持,有利于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通过开展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有利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加速经济循环,刺激经济增长。
第四,发挥在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中的作用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目前在我国一些经济领域存在的产权关系界定不清,财产所有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通过开展产权保险,依靠保险公司或中介公司依法开展专业的产权调查活动,有利于社会广大消费者确定产权的真实状况,保障产权交易中的正当权益,促进产权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房地产市场中引入产权保险不仅能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等产权交易行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障参与房屋抵押贷款地银行大量资金的安全。对于一些具有产权保险的银行房屋抵押贷款项目,银行可以运用信贷资产证券化手段,把房屋贷款所有权在二级市场出售。产权保险的开展也有利于银行用证券化手段处理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当前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产权保险险种,尽快开办产权保险业务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意义。
第五,发挥在完善金融体系中的作用
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国际大趋势下,实现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协调发展是发挥我国金融市场整体功能的一个重要前提。目前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过度集中于银行储蓄,给银行经营带了巨大压力,造成信贷调控失灵,不仅降低了作为社会稀缺资源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也造成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信号失灵,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严重受阻,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利于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发挥。
在当前的资本市场中,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滞后,保险机构资金实力不足,只有少量的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运作,难以发挥应有的市场作用,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如果保险业继续滞后发展,必然造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关系严重失调,影响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
第六,发挥在促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各种外贸风险严重困扰着外贸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何有效规避外贸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外贸出口,是我国外贸政策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开展出口信用保险能为企业的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后,企业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支付方式,提高竞争力,扩大出口规模;出口信用保险帮助企业获得融资便利,保障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险公司提供的资信调查服务有利于企业了解买家信用情况,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外贸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此外,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还是发挥我国外交政策和外贸政策作用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我国的一些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对外经济贸易和工程项目,都是在中长期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完成的。
第七,发挥在保护公民权益和消费者利益方面的作用
责任保险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责任保险本身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功能,它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主要作用是在公民和消费者的人身受到伤害或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给予及时的经济补偿。
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严重滞后,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备,我国公民对保护自身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责任保险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政府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社会和经济事务成为必然。因此责任保险的大发展,将为我国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取代行政手段管理社会事务提供有效的社会管理手段。
第八,发挥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我国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多发国家,目前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严重依赖于国家财政,使本已紧张的国家财政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保险这种社会化的风险损失承担机制在管理巨灾风险方面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
当前我国巨灾保险业务是以商业化模式运作的,主要承保的是企业财产的巨灾风险,覆盖面极窄,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有限,不能满足社会各界对巨灾风险损失的保障需求。由于巨灾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没有巨灾保险保障对我国居民的家庭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通过建立政策性家庭巨灾保险制度,确立社会成员、政府和保险机构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压力,转变目前巨灾损失补偿过分依赖政府财政的局面;改变由于国家财力有限,损失补偿资金严重不足,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有效补偿的状况。
本文转自2003年12月07日《中国保险报》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