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的今天,环境责任险对于受污染企业来讲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近日,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从保险公司手中领取了环保事故赔付费共计86465元。由于此前该公司厂区管线内胶乳膏状物突然外泄到地池,并经由雨水排放管道排至湾秦河上游沟渠,造成污染。经过反复沟通核对,由平安财险、人保财险及大地财险三家公司的安徽分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赔付保险人红四方公司。
在解企业环保“后顾之忧”方面,保险无疑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并没有大范围普及。
近日发布的《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白皮书》显示,去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签单9322件,保费收入1.93亿元,保险保障金额达到128.48亿元。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为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从2003年开始,环保部和保监会就一直高度关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的问题,2007年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2月保监会和环保部联合发文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环境责任险有利于提高我国环境治理水平
专家指出,“之所以推行环境责任保险,主要是考虑到降低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分担企业风险,保护环境,保障受害人权益。”
在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看来,污染责任险的作用应该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这是一个风险分担机制。别涛认为,“从过去的环境事故处理情况看,‘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已经成为一种模式,而所谓的政府埋单,实际上就是花纳税人的钱,这对公众来说非常不公平,同时都让政府埋单,财政也负担不起。”
其次,保险也是一种救济补偿机制,可以让环境事故受害者尽快得到应有补偿。
再次,保险工具本身具备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这对传统的环境监管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为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介绍了环境责任险的作用,“第一,环境责任险等产品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自身对环境污染进行积极、有效监管的积极性。一方面,保险公司具有加强防灾防损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具有加强防灾防损工作的动力。第二,环境责任险等产品有利于保险公司通过业务经营激励投保单位和个人重视防灾防损工作。”
环保责任险推行过程并不顺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不论是企业还是普通公众,对于环境责任保险产品的认识都处于初级阶段。
今年6月1日,深圳某电镀车间发生大火,为防止消防水进入河流或下水道,环保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封堵了企业的总排污口,使得污染仅局限于厂区内部。对此,企业有很多疑问:这种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如果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否能够获得赔偿?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等,都会产生一些应急费用或经济损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否能够理赔?
对于种种疑问,平安产险团财部副总经理丁文煜给出了答案,“这个费用在我们产品里面是作为施救费用,一定可以赔偿,因为这是为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而采取的措施。由自然灾害等引发的污染,可以通过附加险的形式进行扩展。”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还不够,还需要努力。
“除了相关的宣传,环保责任险相关政策出台后,在推行的过程中也曾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姚庆海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缺乏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参考标准等问题都是阻碍推行过程顺利进行的原因。”
姚庆海认为,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是一个经济损失量化的过程,其中涉及的方方面面是个极其庞大的系统,包括大气、水流、土壤、森林、生命财产等。然而,要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就需要详细科学地估算出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虽然我国环保部门最近出台了环境损害的计算方法等技术规范,一些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指南正在制订中,但是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断深入,需要环保部门、保险部门开展更多的基础性工作和相关的技术支持。
对此,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比如前不久被叫停的‘雾霾险’就存在污染损失评估不明确的问题。到底什么是雾霾,什么样的雾霾天气会给人们带来危害,人们的健康等受到损害又有多少是由于雾霾造成的?这些都很难科学合理地计算出比例。”
而从保险公司方面来讲,开发相关产品的态度也并不积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高风险险种,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还处于试点阶段,产品开发需要有很高的技术能力,大量的数据支持,还要考虑到公司的承保能力,对于中小公司是很困难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工作部主任助理徐强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
强制投保是发展趋势
从实践来看,虽然环境污染责任险逐渐升温,但由于并非强制,企业参与性并不积极。
徐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行业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今年新修订的环保法第52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项规定并没有强制企业投保,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愿主动投保。”
早在2013年,借鉴交强险的推行模式,环保部、保监会将环境污染责任险升级为“强制”试点,保监会与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污染、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并且规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在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广东省从2012年6月开始就已经试行了环境责任险制度,目前试点较为成功的深圳市,截至去年12月初,已有180余家企业参保,保险金额达2.18亿元,保费537万元。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广东试点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以100万元为起点(保费1.5万元),设置6个档次,最高累计限额为1500万元(保费9.76万元)。
要从“试点强制”走向“普遍强制”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姚庆海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强制企业投保的责任保险制度。
此外,“以英国为代表的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制度相结合的混合模式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徐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强调。
另外,“在承保环节可以在责任认定、损害鉴定评估、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等方面借鉴国外经验。”徐强指出。
(来源于《中国经济导报》2014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