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责任险一直以来在化解环境污染纠纷和利益冲突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相关责任险产品也大大提高了环境治理的水平,但是,“环境责任保险仍缺乏统一的损害赔偿标准。”近日,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
保险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诸多尝试
姚庆海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努力通过市场手段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我国环境治理水平。”
早在2007年12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就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
2008年环保部与保监会在苏州召开了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启动,并初步确定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作为主要对象开展试点。
2013年1月21日,国家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明确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企业范围。
“随着保险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诸多尝试,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环境责任险产品对于提高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性。”姚庆海表示,“首先,环境责任险等产品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自身对环境污染进行积极、有效监管的积极性。其次,环境责任险等产品有利于保险公司通过业务经营激励投保单位和个人重视防灾防损工作。”
我国缺乏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参考标准
保险业积极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将商业保险机制运用到环保等多个领域。而在环保责任险相关政策出台后,在推行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
“第一,推进情况不尽如人意;第二,试点效果大打折扣;第三,企业风险意识薄弱;第四,我国缺乏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参考标准。”姚庆海如是说。
他认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政府方面,需要各地环保部门会同保险监管部门从防范环境风险出发,提出投保企业或设施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标准等;在保险监管方面,需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推进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的规范,通过不断建立健全标准,提高保险定价能力,推动费率和赔偿更加精细化,以保险的形式促进社会实现“环境成本”的差异化负担;在投保企业方面,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给予相应处罚,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采取鼓励和引导措施;在保险公司方面,应该积极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险人的责任,投保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主动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大众和保险公司对环境责任保险产品态度都不积极
姚庆海认为:“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在争相开发环境责任险等产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提高社会管理效率、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已经逐渐得到了公众的认可。但是,我国大众对于环境责任险等产品的接受程度仍然普遍偏低。”
一方面,普通民众对环境责任险等产品的接受程度不高。尽管我国公众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有关环境责任的法律尚不健全,广大消费者平均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尤其是法律知识欠缺,限制了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质量,导致普通民众对环境责任险等产品的接受程度不高。
另一方面,企业对环境责任险等产品的投保率偏低。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第一,企业规避责任风险意识不强;第二,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第三,缺乏强制性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法律法规。
此外,“相关保险公司对于开发环境责任险等产品缺乏积极性,承保意愿也不高。”姚庆海说,“由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作为一项新险种具有风险识别和量化难度大的特点,其推行存在诸多困难。”
首先,保险费率确定难。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大量的环境污染侵权事实作为基础来确定每个企业污染风险的等级。但是,保险公司在经营中难以获得企业的历史污染事故损失、污染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的真实数据,再加上我国保险公司在风险评估、标的定价、事故定损等专业环节技术力量不足,进而影响到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和产品开发。
其次,环境污染损失的评估和责任认定难。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是一个经济损失量化的过程,其中涉及的方方面面是个极其庞大的系统,包括大气、水流、土壤、森林、生命财产等。然而要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就需要详细科学的估算出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计算。虽然我国环保部门最近出台了环境损害的计算方法等技术规范,一些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指南正在制订中,但是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断深入,需要环保部门、保险部门开展更多的基础性工作和相关的技术支持。
再次,环境责任险等产品会对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造成很大冲击。环境责任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具有政策性保险所承保的基本风险的性质,风险事故的后果会涉及到大量的单位和个人,承保风险大,一方面保险公司考虑到承担的风险大而不得不提高投保费率,造成投保人投保成本上升,投保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考虑到环境污染的风险特殊性,对于涉足这一市场一直持一种审慎的态度。
(来源于《中国经济导报》2014年8月9日)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