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庆海,中国保险学会会长;李连芬,中国保险学会研究部主任助理
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出台。《若干意见》从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系统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什么要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怎样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勾勒了保险业发展的宏伟蓝图,突破了传统保险业基本职能,赋予了“现代服务业”的新内涵,将开启人人“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大保险时代。
一、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业必须努力适应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新常态,深化保险理论研究,推动保险实践,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快速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曾多次表示,要“跳出保险看保险”,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审视保险业发展,进一步强化保险业在提升国家经济治理水平、国家社会治理水平和政府治理水平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使保险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抓手。
《若干意见》强调,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风险管理,能够以收取保险费为代价,最大限度地集中尽可能多的风险单位,运用概率统计原理进行准确预测,将单个风险单位面临的风险不确定性转化为总体损失的相对确定性,实现风险损失的均摊。从理论层面来说,哪里有风险,哪里就应该有保险。从实践层面来说,保险业可以立足风险管理基本职能,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近年来,我国初步建立了国家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性养老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和公共医疗、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三支柱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使其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对于放大财政资金效用、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充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运用经济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可以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变社会问题为经济问题,促进相关责任纠纷朝着有利于解决的方向发展。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三是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风险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几乎年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能够在综合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和经济补偿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国一直在积极探索建立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体系,运用保险方式转移巨灾风险,建立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四是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致富提供重要保障。“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发展“三农”保险,不仅有助于农民规避农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对农业生产加以保护和支持,而且可以发挥保险的信用保证功能,对满足广大农民保险保障需求和广大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政府对“三农”保险的宣传力度的提高和农民对“三农”保险的认识逐渐加深,“三农”保险已经被农民所接受,而且在风险防范降低经济损失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三农”保险的积极作用,需要在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五是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当前我国经济稳中向好,但也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在承保业务竞争加剧甚至出现亏损的背景下,保险资金运用不仅成为维持保险业持续经营的生命线,而且其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可以有效应对投资周期长的国家基金项目或者民生项目,服务经济发展;此外,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可以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融资结构,改善实体经济债务结构,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业将延伸至经济社会发展众多领域,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关联度的有效工具。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将积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保险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我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而且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化保险理论创新,指导保险发展实践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历史证明,一个民族,只有在不断创新中,凝聚力才能不断增强;一个国家,只有在不断创新中,生机活力才能不断焕发。创新主要包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其中,理论创新是实践创新的先导,是引导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强大力量,对实践创新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保险创新的含义及分类
一直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险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及监管创新。国务院出台的《若干意见》对保险创新高度重视,强调“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并设定了保险创新的奋斗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加大保险创新力度,努力构建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
按照经济学的逻辑,保险创新就是在保险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通过各种保险要素的重新组合提供保险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保险创新可以分为狭义保险创新和广义保险创新。狭义保险创新是指保险技术创新,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创新、保险管理创新、保险服务创新等内容;广义保险创新是指建立健全保险体系,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保险监管部门的作用,包括保险理论创新、保险技术创新、保险监管创新。保险理论创新与保险技术创新、保险监管创新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其中,保险技术创新、保险监管创新等为保险理论创新提供平台;保险理论创新是保险技术创新、保险监管创新的前提,引领着保险技术创新、保险监管创新的发展方向,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二)保险理论创新的目的
保险理论创新不是抽象的创新,更不是单纯的智力游戏,而是一种具体的创新,最终必须落到保险实践创新,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科学发展。具体而言,保险理论创新必须有明确的目标:从保险公司角度来看,保险理论创新的目的是获取超额利润;从消费者角度来看,保险理论创新的目的是正确认识保险的作用和意义,形成人人“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的良好氛围;从监管部门角度来看,理论创新的目的是规范保险业务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从研究机构角度看,保险理论创新的目的是系统总结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和规律,就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出前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思考,为我国实现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提供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持。总体而言,保险理论创新的目的是提高保险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需要。
(三)保险理论创新的重要意义
加强保险理论创新,指导保险实践,有利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推动保险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第一,加强保险理论创新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将保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对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是党中央在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后对保险业提出的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加强保险理论研究,为进一步推动保险业解放思想,为保险业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
第二,加强保险理论创新为我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提供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面临诸多挑战。未来,随着保险业深化改革开放,我国保险公司将直面国内外保险竞争的冲击和考验,发展形势将更加严峻,这要求我国保险业以积极的态度自觉地进行保险理论创新,从战略高度审视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近年来,我国在总结保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入推进保险理论创新,并取得积极进展,但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与发达国家相比和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保险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事实并没有改变。我国从保险大国能否顺利向保险强国转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论创新工作是否有成效,是否能为行业提供先进的理念。因此,必须系统总结保险业发展的规律,深入研究保险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超前性地探索保险业服务国家战略的定位和路径、保险监管的新思想和新模式、保险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道路,进一步适应中国经济新常态,促进传统保险业向现代保险服务业转变,努力引领大保险时代。
第三,加强保险理论创新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总体而言,我国保险业的覆盖范围、功能和作用发挥等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国十条将保险业发展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志,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中把握保险业的发展,将保险业的战略定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度。为了提高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渗透度与贡献度,必须在科学的保险理论的指导下,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循序渐进地推动,这对保险理论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发挥保险学会职能,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科学发展
一直以来,作为从事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中国保险学会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规律,开展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调动各方资源为繁荣保险学术、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服务,为保险理论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保险学会将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及中国保监会相关工作安排,深化保险理论创新,推动保险发展实践,打造行业交流平台,整合行业内外资源,推动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思想库和智囊团的重要作用。
一是强化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是中国保险学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研究成果的水平决定中国保险学会的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近年来,中国保险学会积极开展学会年度课题、举办各类保险征文活动等,聚焦影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在战略研究中讲实情、建诤言,不断发表有深度、有见地、可操作的优秀学术成果、代表作,有针对性地提出高水平、可行性的发展思路或政策方案,并积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增强研究工作的实用性,为国家重大政策和制度设计提供建议,为指导和推动保险业深化改革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精心搭建国内外学术交流创新平台。近年来,中国保险学会发挥行业资源整合优势,通过举办学术年会、召开各种保险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搭建国内外学术交流创新平台。未来,中国保险学会将继续创造条件,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创新提供服务,着力构建我国保险理论的系统性框架,寻求保险理论新的突破,不断促进保险理论创新和繁荣,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提供指导。
三是努力构建行业内外跨界沟通合作平台。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保险业已经延伸至经济社会发展诸多领域。我国很多部委及下属司局数据研究资源丰富,研究力量强大,与保险和风险管理密切相关。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研究基础相对薄弱,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与相关单位合作,共享资源,共盟发展。中国保险学会自成立以来,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功能作用,积极调动各方资源,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交流合作平台,实现优势互补,引领行业理论研究,为繁荣保险理论、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工作。例如,与农业部相关合作,探索建设农业保险研究和教育平台,探索技术标准和农业保险服务平台;与国家卫计委相关部门合作,研究医疗系统和保险信息互联互通技术标准,探索推进互联互通工程;与中科院、武汉导航院等合作,开展车联网保险研究;与民政部相关部门合作,探索建立巨灾保险数据库等等。未来,我们将继续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与更多的部委司局建立合作,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服务。
四是切实推进中国保险史志编撰工作,继续挖掘保险历史文化,弘扬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只有正视历史,才能把握现在;只有正视历史,才能面向未来。自中国保险史志研究及编撰工作启动以来,中国保险学会作为执行单位,积极履行自身职责,认真研究制订了中国保险史研究及编撰工作方案、制度和办法,积极开展保险史料的征集和整理工作,目前中国保险史编撰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中国保险学会继续挖掘保险的文化底蕴,通过保险史志工程建设、保险博物馆建设及保险历史文化展等活动,积极弘扬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为改善和提升保险业形象、增强行业发展软实力、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五是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保险业的深度融合。自保险诞生之日起,科技创新就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着深刻影响。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科技创新与保险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推动着保险业创新发展,例如,北斗等科技创新将在农业测量等诸多领域有广阔应用前景。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于保险的水平与能力,我们将积极发挥学会职能,进一步做好推进工作,争取把保险业纳入到国家的科技创新体系与国家科技创新奖励体系,设立保险业科技重大创新奖。
(发表于《中国金融》2014年第24期)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