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1日,和讯网“第十一届中国财经风云榜-布局保险业的深度市场化”峰会在北京隆重开幕。保监会官员、保险行业协会领导、保险机构高管,以及著名保险学者郝演苏、王绪瑾等,齐聚一堂,共话保险业市场化与创新之路。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出席峰会,并发表题为“深度市场化是保险业突围的关键”主题演讲,他指出,在深度市场化的过程中,要落实有利于深度市场化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准入方面,其认为应当鼓励多种保险组织形式的并存。他还指出,这种对于退出的或者需要兼并重组的制度设计,对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任何一个金融领域、金融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对市场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对于不能够正常的经营、不能够正常运转的机构,更多的应当努力通过兼并和重组的方式完成退出,而不是直接退出市场。直接退出市场对保险这个行业会产生更大的麻烦,兼并重组到底有哪些详细的规则,可能我们要从外面学习和借鉴经验,为真正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优胜劣汰和市场退出创造规则和制度条件。
郝演苏表示,要实现保险业的突围,监管体制的改革是一个很大的关键,因为保险监管如何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是实现保险业深度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正确处理市场和监管的关系,监管当局要努力实现从行业主管到行业监管的角色转换,这种角色转换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夯实分类监管的基础,弱化市场的行为监管,强化市场的规则监管。具体来说,就是要确立行业组织的市场自律功能, 弱化监管当局的直接控制,要确立保险公司自主经营决策的功能,减少行政干预,确立市场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高管任职的核准制度等。
对于农业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利好政策,郝演苏则指出,“政策的利好不等于红利”。在监管和经营思维当中,重政策与重市场应当是并重的。
此外,他还指出,在深入市场化当中,费率市场化是深化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基础。在费率市场化过程当中,除了强化偿付能力的监管之外,还应当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保险产品做定价指引,因此,我们国家有必要像欧美一些国家那样设立国家精算师。
以下是郝演苏主题演讲实录:
郝演苏:谢谢各位,非常高兴来参加这个会,给我的题目是“深度市场化是保险业突围的关键”。刚才听了关处长和单秘书长的发言有很多的启发。
深度市场化是保险业突围的关键,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何实现保险业的深度市场化,有很多的话题需要我们思考。
首先,如果要深度市场化,实现保险业的突围,监管体制的改革是一个关键。因为保险监管如何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是实现保险业深度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正确处理市场和监管的关系,监管当局要努力实现从行业主管到行业监管的角色转换,这种角色转换难度是相当大的。
今天上午看了一下,我们三个金融监管机关的协会的构成,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是没有监管背景的,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是某银行的董事长,没有监管的背景,其他的专职会长、专职副会长,以及秘书长都是有监管工作背景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我们按照一星期之前的,从会长和秘书长都是具有监管背景的。我们的协会秘书长最近又调整到监管部门任职。
一个行业协会是代表行业的利益,我们知道,监管部门是代表消费者的利益。行业的利益应当是由行业组织来建立一个自律的机构,来进行相关的运行。如果行业协会由监管部门牢牢控制,它可能在某些方面产生一些偏差,因为没有一个利益的保护群体。行业协会实际上作为一个自律组织,要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规章和制度,但是如果是监管部门把行业协会作为一个二监管,或者作为一个监管的附属机构,可能会对市场产生很大的麻烦。
还有一个小现象,上个月一个学生随便给我发了一张照片,是一个地方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开会的照片,拿到这个照片之后我突然产生一个疑问,因为靠近地方保险公司董事长坐的是一个刚刚毕业大概三年的学生,我说他以前是保监局的,怎么会去参加董事会了?后来一问,他就是保监局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董事会开会的时候,保监会要派人参加的。你派人参加,你实际上是列席呀,列席你不应该挨着董事长坐。后来我了解了一下,公司开董事会,保监会一定要派人参加,这实际上是不礼貌的,你可以看它的数据和信息,它关起门来怎么吵架是自己的事情,它公开披露信息是合法合规的,最终形成决策合法合规的,这就可以。否则的话,很尴尬,很难堪。
监管不放开,是会比较麻烦的。再比如,在监管当中,对于高管任职资格,如何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处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高管资格考试,好像全世界的各个国家对于保险的高管都只有考核有没有犯罪记录,不管你的学历问题,如果需要合法资质的就需要考相关的证书。但我们不同,我经常看到从监管部门转到保险公司任高管的,我就问他你参加过高管人员资格考试吗?我到几个公司当董事,每次都要考试,我就觉得怪怪的。而且每次考试都是我的学生给我监考。我教了31年保险。所以说,这个东西有没有意义?你只要对我的犯罪记录,我的不诚信记录做一个资质的评估就可以了。
企业认定一个董事有它的选择、考核方法。所以,哪些事情应当由市场解决的就应该由市场解决,应当由企业解决的就应该由企业解决。所以,市场可以解决和调节的保险经营活动,应当简政放权,交给市场,建立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保险监管体系。
刚才关处也讲了,我们要稳步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设,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同时我个人建议,在深化市场化的过程当中,在监管体制改革当中,监管机关应当参照国际金融稳定局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制定的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标准设计针对我国的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标准,这样可以全面实行分类监管。因为我们国家目前有一家保险公司被列入了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即中国平安。那么,在中国如何分类监管,就看它在全行业的系统重要性和影响性有多大,对它的监管采取特别的政策,因为它稳定,行业就稳定。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夯实分类监管的基础,弱化市场的行为监管,强化市场的规则监管。具体来说,就是要确立行业组织的市场自律功能,弱化监管当局的直接控制,要确立保险公司自主经营决策的功能,减少行政干预,确立市场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高管任职的核准制度。
第二方面,在深度市场化的过程中,要落实有利于深度市场化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保监会这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在准入方面,我个人认为应当鼓励多种保险组织形式的并存。在目前的环境下,我们应当按照市场资源配置的市场的真实需要,支持相互制的寿险公司、专业自保公司和农村的保险合作社的发展。目前农村的保险合作社在浙江宁波已经发展得不错,在我们国家广大的农村市场当中,由于资源配置的不恰当和缺憾,农村保险合作社是有它的发展空间的。再有,从国际上来看,相互制的寿险公司对于某些特别行业有一些保险需求、寿险的需求,是可以按照行业来进行安排。
比如进入全球500强的金融机构当中,有一个美国教师退休协会,实际上它就是一个相互制的保险公司,它是针对教师群体做出一些相互制的保险安排,股东和客户是共为一体的。所以按照市场资源的配置,组织形式多样化有利于进行很好的发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社就是受制于制度的限制一直没有转正。它的保费规模、保障群体相当之大。但是由于某种体制上的限制,它没有进入市场化的运作。
同时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已经基本完善的环境下,要进一步的落实保险机构兼并与重组的相关规则和制度。因为我们国家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已经相对的完善,这一点比银行要快一点,银行的存款保险的制度正在建设当中,但是并没有出台。而我们的保险保障制度已经运行多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针对保险机构退出所产生的兼并和重组的相关规则设计和制度安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这种对于退出的或者需要兼并重组的制度设计,对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任何一个金融领域、金融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对市场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对于不能够正常的经营、不能够正常运转的机构,更多的应当努力通过兼并和重组的方式完成退出,而不是直接退出市场。直接退出市场对保险这个行业会产生更大的麻烦,兼并重组到底有哪些详细的规则,可能我们要从外面学习和借鉴经验,为真正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优胜劣汰和市场退出创造规则和制度条件。
第三,个人认为,在我们的监管和经营思维当中,重政策与重市场应当是并重的。目前由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的决定公布,大家讨论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相关规定,对保险行业所带来的政策红利。这些政策红利非常之好,非常具有诱惑力。但是事实上,由于中国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关保险行业政策红利的落实和实践还很远。有一个政策红利已经开始落实的就是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三级财政补贴,因为粮食问题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既然是一个国家战略,所以在很多方面,动作很快。
还有保监会提出来,要尽快出台《巨灾保险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这样一个说法。我前一段去参加一个很高端的会议,听到一位领导人讲了一句话,他说:“你们这些学者总想搞这个巨灾保险,这个巨灾保险在中国到底有用吗?中国13亿人,出了灾害之后,一人捐一元钱,很多事情就可以解决,另外,巨灾之后的捐款,本身也是可以激发全民族的爱国热情。但如果搞巨灾保险,就得设巨灾保险机构,运作当中会涉及到很多很多的问题,如果中国是个小国,你搞个制度可以,但这么大的国家,一个人1块钱,13亿,齐了。”
我想,在座的各位,包括我在内,5.12汶川地震时的捐助情况大家都清楚,可能不是一人1块钱的问题。
还有包括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解决相关的个人养老问题。从保监会准备在上海做试点,三年多了,税收递延这个问题在2013年的上海政府报告中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现在2013年已经结束了,但个税递延这个试点仍然遥遥无期。为什么?目前我们大环境下国家税源面临很多问题,这种情况下你如果拿出来做这个东西,这里面,到底会是怎么样?
还有去年已经落实的一项对保险业利好的,就是六部委出台的利用大病补充保险的若干重大规定,地方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的结余部分,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这项业务对于保险公司到底是肉还是骨头?这个大家都明白。在具体的运行当中,我看了一些公司的相关数据,发现,这些东西并不是很有吸引力。因为保险公司在商言商,他毕竟是个商人,当然有些理念,是希望通过政府对大病保险的采购,来获取其它的保险资源,但事实上,难度相当之大。所以,不要以为这些政策利好就能迅速的转变成真正的红利。
因此,在我们的监管和经营思维当中,应当更多的关注市场,通过市场来进行发展和运作。当然在市场运作当中,会有一些偏离深度市场化的动作,包括去年出现了几个特定的时段和特定的险种,有赏月险、光棍险等,这种噱头对行业是很麻烦的,因为老百姓不太明白这里到底是怎么回事。目前在保监会注册备案的保险产品超过万种,我们如果合并同类项,看看有多少种。所以市场化不能走偏,还要回归于我们的本质。
第四,在深入市场化当中,费率市场化是深化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基础。在费率市场化过程当中,除了强化偿付能力的监管之外,还应当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保险产品做定价指引,因此,我们国家有必要像欧美一些国家,尤其是英国,它有国家精算师,他们是政府的精算师,是监管部门的精算师,他们是什么责任?他对于保险产品的费率定价提供一些指引性的安排。
因为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是一样的,利率不是越低越好,费率也不是越低越好。这里面有一个基本的指引。刚才关处长讲,保险定价的时候机构很少考虑退保因素,我们的国家精算师在设计,在针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销售量大的保险产品定价时,就应当有一些指引性的安排,同样也可以回答一些民众困惑的问题。
比如我最近接触的很多营销员和民众,都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香港的保监处会每个季度公布一个数据,内地访客新增保单保费,这个数据增长比较快。很多香港的业务员经常会跑到内地来。据说现在在香港的内地访客保单中,除了没有发现西藏客户的保单,全国各地的客户都有。那么,为什么他们舍近求远,跑到香港买保险,而香港的营销员到内地来销售,内地监管拿他没脾气,因为他没卖保险,他也不跟你签单,他以朋友的身份跟你讲,你到香港买保险,会有怎样怎样的价格,怎样怎样的好处等,你到了香港之后,你的吃住行我给你报销。
那么,到底香港的保险产品价格是不是便宜?香港的保险产品有一点是大家公认的,给营销员的佣金大大地高于内地,高于一倍以上,为什么它的佣金这么高,而且价格还便宜?到底是我们的精算出了问题,还是他的精算出了问题?这里面,就应该有一个权威的中立机构说话。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个国家精算师制度会引导市场的合理定价,对于市场的深化改革会有积极的、正面的一些引导性作用。
刚才讲了一些个人的观点,因为是教书的,不是做业务的,也不是做市场的,也不是监管的,所以有一些观点可能有冒犯的地方,或者不礼貌的、或者不对的地方,希望见谅。谢谢!
责任编辑:中国保险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