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是强调企业自身的利益,甚至是股东价值最大化,那么,是做不好保险的,行业文化和公信力也就无从谈起。
保险行业的特点决定了信誉是这个行业的“立业之本”,所以,就保险行业而言,信誉大如天。但客观讲,近年来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情况,问题的背后固然有社会和客户对保险制度的不了解和误解等问题,但更多的则是行业需要集体反思的问题,特别是需要从基础层面进行反思。
首先,如何解读保险合同关系。我们更多地把保险合同等同于普通的经济合同,殊不知作为个体的被保险人面对可以说是“庞然大物”的保险公司,这种合同关系的本质是不平等的,因此,各国保险法均要求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就是希望保险法能够成为被保险人的“垫脚石”,使其能够实现相对平等。行业需要重新认识并解读保险合同的平等问题,因为,让被保险人真正感受到平等是行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怎么看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的特征决定了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导致纠纷的原因往往是由于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缺乏了解和理解。但问题的背后却是保险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宣传、解释和服务不到位,保险公司往往更多地强调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却忽视了自身的告知责任。在很多情况下,还忽视了必要的风险调查和客户服务的过程管理,而正是这些“因”最终酿成保险合同纠纷的“果”。
第三,如何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行业要比其他任何行业均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只有让广大客户认为他们的利益是绝对有保护的,才会放心并积极地投保。所以,要重视被保险人的纠纷解决途径问题,关键是要有一个有效的解决和疏导机制,而这个机制必须是简易和便捷的,是低成本和易执行的,国外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ADR)是一条成功的经验。
第四,要加强与保险消费者和社会的沟通。保险属于舶来品,加上传统文化的制约,人们对保险本来就生疏,所以,加大宣传,尤其是正面和常态的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主动宣扬保险的未雨绸缪,扶危济困的互助精神,宣传保险的笃守信用,一诺千金的行业文化。
同时,投诉也是一种沟通,应确保有一个便捷和有效的投诉渠道,并鼓励消费者投诉。通过投诉,能够更好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五,我们需要培育一种共同维护行业形象的氛围。如果我们能够真正理解信誉和形象对于行业的意义,就应当倍加珍惜并维护行业的形象。从业人员往往觉得行业的信誉和形象与自己相距遥远。殊不知,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就在每一个从业人员心里手中,要树立“行业形象,人人有责”的文化。
第六,违规经营和恶性竞争也是损害行业形象的一个重要因素,行业要理解一个不规范的行业是没有信誉可言的,也谈不上发展。行业需要明白“覆巢之下无完卵”的道理,需要行业集体的“克己复礼”,这个“礼”就是行业秩序和规范,就是行业的信誉和形象。
最后,要树立一个正确的品牌观。作为金融行业,品牌建设十分重要,但如何正确地建设品牌,则需要一个正确的品牌观。品牌包含两个维度,知名度和美誉度,行业更多的是采用简单的广告投放方式,解决知名度问题。但就行业的现状而言,美誉度,特别是通过建立消费者的“口碑”,提升行业美誉度,是当前需要特别重视和投入的。
行业的信誉和社会形象说到底取决于企业的文化,而文化取决于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价值观,保险行业文化的根本是扶危济困,是一诺千金,是通过成就社会的“大我”,继而成就行业和个人的“小我”。无论是企业,还是从业人员与行业和社会均是“毛与皮”的关系,没有投保人基于认同的集合,就没有保险。
我们需要形成一种外部的倒逼机制,通过媒体和社会监督、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纠纷处理和投诉情况等指标的排名等方式,辅之以监管手段,对行业的服务改进和消费者利益保护形成压力和动力,形成持续改进的闭环。
责任编辑:中国保险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