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e租宝”和“中晋资产”等P2P平台的问题爆发,到不久前美国P2P明星企业Lending Club的“陨落”。金融风险,尤其是互联网金融风险,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但在社会对金融风险的关注中,也存在一些有失偏颇的认识,既有“谈虎色变”,也有“似是而非”,更有“因噎废食”,这些观点不仅于事无补,还可能混淆视听。毋庸置疑,现代社会需要进一步强化金融风险监管,但作为前提,需要对现代金融风险以及治理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
现代金融的本质是价值流通,流通是以市场交易的方式出现,同时,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完成。这种交易通常是跨越时间和空间的,既体现在“对象”和“金额”层面,也体现在“期限”和“类型”层面,因此,“不完全匹配”是一种常态。这种跨越,既是金融存在的价值,也是其风险属性的基因性根源。所以,风险与收益是金融的基本特征,即通过吸纳风险,为双方提供一种相对可靠的价值交易,同时,获得一种基于提供服务和风险承担的对价,就是金融存在和经营的基本逻辑。
金融的风险经营特征在保险领域表现的最为典型和突出。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安排,通过建立一套风险定价机制,为社会提供一种风险融资服务,解决个体与群体之间的风险互助和互换,是一种典型的风险与收益的交易机制。同时,正是由于保险制度的存在,承接了大量各类风险,才能够有社会的更加安宁和谐,人们才能够安居乐业。由此可见,风险是现代金融的存在前提,也是存在的价值,因此,它们不应当,也不可能被“消灭”,否则,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会大打折扣。保险更是这样,因为,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认识现代金融的“风险本性”的目的,既不是“听之任之”,也不是“望而却步”,而是更加全面和科学地认识、利用和管理,为此,既需要正本清源,更需要标本兼治。
从“正本清源”的视角看,首先,要认识到风险对于现代金融是“与生俱来”的,没有风险,就没有金融。其次,要认识到金融的风险与收益是“一体两面”,应当是对称和对价的,是合理匹配的。第三,要认识到“错配”固然是金融经营的重要手段,但“错配”也有其内在逻辑和刚性约束的,既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忘乎所以”。第四,要认识到金融的风险承担与能力应当是匹配的,这种匹配,不仅体现在金额,也体现在期间;不仅体现在个案,更体现在积累,因此,偿付能力是金融体系安全的关键。第五,风险更多的是一种“信息不对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风险管理的本质是信息管理,是信息披露治理。尽管“信息不对称”是金融存在的前提,但这种逻辑仅仅是就个案而言,就金融机构和体系而言,“信息透明”既是责任,更是义务。第六,从金融实践看,强化风险管控,制度、技术和管理固然重要,但最大的风险是“人心”,是“贪婪”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因此,应当将“人”作为风险管理的重点和关键。
从“标本兼治”的视角看,首先,在金融危机频发的大背景下,国际金融监管出现了更加“审慎监管”的趋势,希望通过一种高压态势,以控制风险,但这些举措,大多属于“治标”之策。其次,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制度“严丝合缝”,就没有了“套利空间”,也就没有了创新的激励,更重要的是管死了,经济就难以发展,可能引发的不仅是金融风险,更有社会风险。第三,在“审慎监管”的潮流下,金融机构势必将不断增加的“合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和社会,不仅抬高了融资成本,还会导致融资难,制约了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第四,金融安全重要,但金融效率同样重要。如果金融效率低下,势必制约,甚至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现代社会管理而言,“不发展”本身就是最大的风险。同时,许多风险是需要通过发展去消化和解决的。第五,金融风险不是孤立存在的,系统性是重要特征,而“人”往往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既要通过制度和技术发现风险,更要通过教育和引导防止风险。第六,审慎监管固然重要,但制度的科学、合理和有效更重要。解决之道在于处理好前端与后端、外部与内部、处罚与教育的关系,只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社会效率。
保险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其风险属性是显著的,而且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长期性,因此,更需要高度关注并强化治理。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坚持创造性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行业风险治理体系,一方面针对我国保险仍处于初级阶段的特点,强调通过“放开前端”,注入活力,在促进行业更快发展的同时,为社会风险保障和经济发展发挥了更好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针对保险的风险特征,通过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确保“管住后端”,确保不发生地区性和系统性风险。为此,构建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重要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防线。五道防线形成了一个有效监管的“闭环体系”,确保对风险的系统治理和有效管控。与此同时,在“闭环体系”中,各道“防线”不仅各负其责,更在其内部形成一个“内循环体系”。“大小体系”,相互呼应,相互支撑,协同作用,齐抓共管,起到很好的协同效应,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制度科学固然重要,但制度实施效果更重要。从西方金融监管实践看,制度和体系不可谓不科学和完善,但最终还是出现了系统性危机,究其原因,最重要的原因是监管理念的偏离,西方的监管理念是关注制度设计,强化刚性约束,更多的是扮演“旁观”和“裁判”角色,而对于结果则是“任其自然”并善后,这一方面是由其监管文化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其市场环境导致的。事实证明,这种相对狭隘和机械的“小责任”监管理念是值得反思和商榷的,因为,这种监管理念容易陷入“一厢情愿”的误区,结果经常是“事与愿违”,最终的“责任”是小不了的。我国保险监管是在认真总结西方监管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立足行业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判断,清晰、明确并强化社会管理的根本宗旨和基本诉求,将“求真务实”作为思想指导和评判标准,树立“大责任”监管理念,即不仅要对企业和行业监管,更要对消费者和社会负责;不仅是要关注“结果”,也要关注“过程”;不仅要“治标”,还要“治本”,将行业风险管控做实。我国保险监管的实践证明,“标本兼治”是解决之道,因为,“标”是表象,通过“治标”,能够发现问题,能够形成一定的约束,特别是形成资本的约束,为“治本”提供环境和条件。但“本”是根本,是“内因”,是决定因素。从根本上讲,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起作用,如果“本”的问题不解决,再多再强的“治标”之策,也可能流于形式并于事无补,更可能让监管陷入“猫鼠游戏”。因此,我国的保险监管强调“内外兼修”和“里应外合”,同时,注重强基固本,引导自觉自律。
例如,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管理就摒弃了西方的相对简单和线性思维模式,构建了一个更加立体的“持续改善”动力系统和监管模式,即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相关指标”体系,确保指标与公司和行业的风险具有高相关性,通过对指标的观察与评价,折射与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暴露水平,并将这些指标体系与资本要求进行刚性关联,同时,建立相应的披露机制,继而形成一种改进风险管理的“倒逼”机制,推动行业持续改进风险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这种监管模式的核心理念是秉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圣外王”逻辑,即通过各种技术和制度安排,教化并推动行业完成“内圣”之旅,而“内圣”实现了,“外王”也就“水到渠成”,这也是社会管理,包括金融监管的智慧和大道所在。
再如,作为我国金融行业最早建立的行业风险救济制度,“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既立足“兜底”,又不是简单和消极地“兜底”,而是积极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保险行业保障体系”。作为典型的“后端”防线,“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的核心功能是行业的“风险监测与处置”。截至2015 年底,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的余额已达704.48 亿元,初步建立了“市场风险回归市场消化”机制,如果加上基金的制度放大效应,我们有理由相信:保险保障基金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起“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的角色。从这个角度看,保险,可以说是我国金融领域最安全的行业。尽管如此,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并没有固守“兜底”角色和静态思维,而是秉持“为保险监管服务、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为保险消费者服务”的管理理念,本着“风险管控从源头抓起”的逻辑思路,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和方法,确立了做优基金管理平台、做实风险监测平台、做精风险处置平台、开拓延伸服务功能的“四位一体”发展战略。同时,追根溯源,将风险管理贯穿始终,标本兼治,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不仅关注各项指标,更关注指标的环境因素,关注指标间的相互影响,确保各项工作的相互衔接,有效呼应,形成合力,强化效果。此外,要认识“救”固然重要,但“退”也很重要,因此,建立和健全保险机构的退出机制,同时,明确退出机制的建立不仅是为了“退”,更是为了“不退”。
首先,从基础制度层面导入“风险要素”,将保险公司缴费水平与公司风险程度直接挂钩,实行“基准费率+风险费率”的差别费率制,一方面通过差异化的费率,发挥制度的激励与惩戒作用,用经济手段管理行业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差别费率,起到风险信息披露的作用,形成一种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
其次,从解决信息不对称入手,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通过持续监测、评估和预警行业风险,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起到行业风险“识别器”和“预警器”的作用。同时,针对保险行业风险日趋复杂的特点,建立并完善“风险监测专家委员会”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实现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努力使风险监测工作更加贴近市场,质量不断提高,并探索建立“保险公司风险评级体系”,进一步做实风险监测平台。
第三,强化“早期纠正”,包括早期识别和及时干预,通过实施一系列审慎措施,提前识别问题保险公司及其风险,及时遏制风险的扩散和升级,力求在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中占据主动,从而提高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同时,保险保障基金每年发布《中国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为系统性关注和研究行业风险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保障。
第四,强化并提升行业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能力。将“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有机结合,不断丰富风险处置工具。进一步细化保险保障救济范围和标准、探索更加多元化的风险救助方式、创新市场化的风险处置工具,如探索问题公司接管、重组重整等处置方式。探索设立并购基金,吸收社会资本参与行业风险处置。同时,开展保障基金救济范围和救济标准研究,确保在保险公司退出市场时,通过保单救济,切实维护保单持有人权益,维护行业稳定。探索建立“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引导行业科学健康发展。
我国保险业,特别是保险保障基金的实践证明,金融业要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最重要的是摒弃孤立、简单、线性和机械思维,防止“就事论事”地“治标”,更要防止陷入“唯指标监管”的误区,要以全局视角和系统思维,标本兼治地开展风险治理工作。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救助机制,确保风险不出现大的敞口,确保切实有效“兜底”,将风险管控做实,将消费者利益维护落实。如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曾成功地完成了对新华保险和中华联合两家保险公司的救助,既稳定了保险市场,维护了消费者利益,也为问题公司的重生提供了有力支持,还使基金自身实现了保值增值,起到了一举多得的效果,不仅很好地扮演了保险消费者利益守望者的角色,还成为新兴市场利用市场化机制实现自我救济的成功案例。另一方面从全球范围看,“审慎监管”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高效地实现风险防范,尤其是从社会总效率的角度看,否则,就可能陷入监管和合规成本的“滚雪球”效应,不仅效果难佳,还会让企业和社会不堪重负,金融的效率、作用和形象就会大打折扣。
总之,风险总是与人类社会相伴相生的,而金融保险则是人类社会化解风险的重要工具,但如何能够更好地实现目的,不仅需要明确目标,更需要科学方法,而“标本兼治”无疑是解决之道,而创造性地实践是关键。
(作者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
责任编辑:马津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