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保险业进入中国,中国保险人就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保险强国梦。自从1805年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广州保险社在中国的设立,中国便开始了一个现在商业保险的时代。继英国之后,美国、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保险公司亦相继来华设立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完全垄断了我国保险市场。直到1865年5月25日才成立中国民族的第一家保险公司上海华上义和公司保险行,打破了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完全垄断的局面,它标志着我国民族保险业的起步;而真正有经营记录的则是1875年12月成立的保险招商局,其后的一年开设了仁和保险公司,1885年保险招商局被改组为业务独立的仁和保险公司与济和保险公司两家保险公司,1887年则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这是我国当时有经营记录的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承办各种水险及火灾保险业务。1905年中国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华安合群人寿保险公司设立。其后,我国民族保险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至1935年则增至48家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发展的同时,保险立法也在不断完善,1929年2月30日民国政府公布了《保险法》、1935年公布了《简易人寿保险法》;1937年1月11日民国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保险法》、《保险业法》、《保险业法施行法》。不过,由于战乱,除《简易人寿保险法》,其余法规均未实施。1949年10月1日前,虽然中国有数百家保险公司,但其特征是保险市场基本被外国保险公司垄断,未形成中国自己完整的市场体系和保险监管体系。
1949年10月1日后,一方面,整顿和改造原有保险市场,当时登记复业的有104家;另一方面,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是 共和国成立后设立的第一家全国性国有保险公司,1958年年底全国设有保险机构600多个,保险对国家的经济建设起了重大作用。1958年针对两种不同的经济体制,采用了两种不同的风险管理方式。对国内业务,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由财政统收统支,盈利上缴财政,亏损由财政补贴,因此,财政承担风险管理的职能。1958年12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做出“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的决定”;而对涉外业务,考虑到该业务面对的是大量的市场经济国家,其风险管理的方式仍然主要是商业保险。1979年,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市场作用的加强,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2001年随着中国的入世,保险业也进一步开放,中国的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12的1.55万亿元,保险公司的数量也从1家增加到170家,保险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保费收入的国际地位也丛2001年的13位提升到2010年至今维持的第6位,已成为一个保险大国。
保险,这个神奇的风险管理工具、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千百年来为何获得众人青睐?这是因为:从保险的职能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经济强国必有一个发达的保险市场做后盾。首先,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保险对于约定的保险事故因其发生进行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为社会经济发展遇到特定风险时提供经济保障,从而保证了社会经济的稳定;第二,保险的派生职能是防灾防损,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保险经营的是风险,通过防灾防损工作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损失的减少。基于前二者,保险作为风险管理部门,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稳定器作用;第三,保险的另一个派生职能是投融资的职能,从而,发达的保险市场是资本市场稳定的重要后盾。因为,保险投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在发达的市场国家尤其在美国,保险资金是其资本市场的主要资金来源;保险投资者是机构投资者,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保险负债,尤其是寿险负债一般是长期负债,相应地,更有利于与负债匹配的长期资产,更有利于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保险投资带动资本市场的增长,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来源,反过来,资本市场的增长,有为保险公司增加盈利,经济的发展带动保险需求的增加。因此,建立一个强大的保险业,既需要政府对保险业的支持,更是保险业对政府的支持。因为一个强大的国家需要一个完善而强大的风险管理体系做后盾。要成为一个现代的市场经济国家,若没有一个坚强的风险管理保障体系做后盾,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问题是,经济强必保险强,还是保险强必经济强呢?没有结论,便是最好的结论。不过,无论结论如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保险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经济增长的助推器。因此,中国梦,保险强国梦,既是中国保险强大之梦,更是透过保险的功能助推中国经济社会伟大复兴的强国之梦。从这一角度看,保险梦,便是中华复兴梦。
作者:王绪瑾:教授,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保险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高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保险学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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