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国民保险意识涉及到保险消费者投保意识、保险人的保险功能意识和政府的保险认知意识。消费者保险意识是整体国民保险意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决定着保险需求。保险意识的状况涉及到对保险行业的定位,涉及到保险社会发展稳定器和经济增长助推器功能的有效发挥,从而涉及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如何提高消费者的投保意识,以有效发挥保险的作用,本文试图从消费者保险意识的内涵和实现路径两方面进行如下探究。
一、消费者保险意识的内涵
在心理学界,对意识概念有两种。广义的意识概念认定意识是赋与现实的心理现象的总体,是作为直接经验的个人的主观现象,表现为知、情、意三者的统一;狭义的意识概念则是指人们对外界和自身的觉察与关注程度。从狭义而言,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则是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界及其自身风险管理状况的觉察与关注程度,即保险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是指保险消费者的投保意识。保险消费者投保意识主要体现在:首先应该树立保险消费者的风险判断意识,只有认识风险,才可能考虑转嫁风险的方式;其次应该培养消费者的风险对策选择意识,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让保险消费者意识到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传统有效方式,即认识保险;再次就是让消费者从保险消费中直接感悟到保险的功能,使之成为生活必需品,即感知保险。只有让消费者认可保险,保险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才能提高,才可能投保。
二、提高保险消费者保险意识的路径
第一,普及国民保险教育。对国民保险教育的普及,要从小孩到成人,均让其树立风险意识,知道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传统有效工具,这样不仅影响保险消费者的投保意识,也影响保险人保险功能意识和政府的保险认知意识。如教课书中增加有关保险普及知识的内容,在媒体宣传保险的作用。这样才可能让保险意识深入人心,让投保人的投保意识成为自觉的行动,让保险人的保险功能意思成为成为自动的行为,让政府的保险认知意识成为必然的行为。
第二,理顺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分为社会保障、年金、商业保险,要理顺社会保障体系,让社会保险保障面覆盖到全体劳动者,社会保险保障基本需要,商业保险保障补充或特定需要,同时发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补作用。
第三,有效发挥保险功能。保险公司要让保险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尤其在经济补偿、保险金给付和防灾防损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让消费者感知保险、信赖保险;在保险投资方面,要提高投资盈利能力,从而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基于此,保险公司要树立保险功能的理念,并且切实强化保险公司的技术和管理内功。
4.营造保险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式,没风险,也就没有保险,因此,对有些险种与制度密切相关,如责任保险,如果使违法者的侵权成本远远高于其收益,要么减少故意违反故意侵权,要么对过失侵权的风险通过保险转移。同时对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国计民生较大的险种如巨灾保险、有关责任保险、交强险等实施政策支持有些采用税优,有些则采用费用补贴,以鼓励消费者其投保或保险公司经营,从而充分发挥有效保险的功能。
原载《保险文化》,2014.11
作者:王绪瑾:教授,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保险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高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保险学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