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法定的社会保障已经呈现出普惠性特征,但由于商业保险发展的滞后,多层次的目标并未实现。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将给商业保险发展带来哪些机会?保险行业如何抓住机遇求得大发展?为此,《中国保险报》副总编辑赵晓强采访了长期从事社会保障与灾害保险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郑功成主要观点如下:
1.商业保险缺失,多层次社保体系就是空话
之所以将构建多层次社保体系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社会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资源,壮大国民福利的物质基础,同时使社会保障责任在主体各方得到更为合理的配置,并确保整个制度可持续发展。如果商业保险缺失,就意味着只有法定社会保障一个层次。
2.没有商业保险,法定养老保险不可持续
在人口老龄化与公共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的情况下,处于第二、三层次上的企业年金、商业寿险就要及时得到发展。如果没有商业保险的发展,就没有第二、三层次的跟进,法定养老保险就将独木难支、不可持续,这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大势。
3.政府应扮演好四个角色
第一,做好保险业发展的有力支持者。第二,做好保险市场的有效监管者。第三,做好保险产品的示范消费者。第四,应当成为保险公司的良好合作者。简言之,政府与商业保险的关系,从理念上讲,应该是共同应对灾害风险的合作者关系;从行动上讲,则是商业保险的支持者、监管者、消费者。
4.商业保险黄金时期即将到来
我国的商业保险尽管在过去10多年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它的发展空间远没得到发掘。我们完全可以指望市场化改革、法制化建设通过更加科学的顶层设计走向成熟、定型,社会保障改革的深化应当且一定会为商业保险发展释放出巨大空间。这一制度成熟之时,应该也是商业保险发展真正意义上的黄金时期到来之时。
5.商业健康保险应有别于社会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需要在推动国家坚持基本保障的前提下,努力做好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真正形成有别于社会医疗保险的市场。高收入群体应当是保险公司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目标群体,基本医疗保险不负担的费用、不负担的药品与服务以及人们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的需求,才是商业保险的业务空间。
责任编辑:中国保险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