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组:
根据《中国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现启动中国保险学会2013-2014年度研究课题中期管理工作,现通知各课题组进行阶段性自查并报送自查情况。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事项
(一)对于目前正处于中期研究阶段的课题,由课题组负责人主持进行一次阶段性情况自查。对照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立项协议书着重对研究内容、进展情况、方法采用、阶段性成效等方面进行总结检查,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下阶段的研究工作打好基础。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中国保险学会2013-2014年度研究课题阶段性情况自查表》,作为课题研究过程资料归档。
(二)注意事项
1、除对课题研究阶段性情况进行总结外,对于研究中已有的主要成果、观点,请进行凝练,形成一篇3000-4000字的成果概述。
2、凡有变更课题主持人、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或项目进度中出现重大事项的,请提交有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的书面材料报备。
3、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给予两个月的改正期。逾期不改者,中国保险学会终止该项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取消该研究课题负责人今后两年内申报中国保险学会各类研究课题资格。
二、课题调整或撤销
在课题中期管理过程中,学会将对出现特殊情况的课题进行调整或撤销。课题中期检查和评估结果作为该课题是否应该调整或撤销的依据。特殊情况具体包括:
(一)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造成课题无法继续正常进行的;
(二)经过前期研究证明,研究方法或研究路线已经不可行,或者实用价值不高的;
(三)由于课题承担人员发生变化、承担方组织实施不力或其他原因,造成原定的研究目标无法实现,课题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不遵守《中国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中国保险学会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报送事项
(一)请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中期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寄至中国保险学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ndkt@iic.org.cn(电子邮件主题以“中期管理-课题负责人姓名”格式填写,附件以“课题负责人姓名”命名,word格式文件和PDF格式文件各1)。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夏尚立 梁晶
联系电话:010-66573004 010-6657304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723室
邮 编:100033
附件:中国保险学会2013-2014年度研究课题阶段性情况自查表.doc
中国保险学会
2015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