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学〔2015〕51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热心保险研究工作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促进保险学术研究工作的繁荣和发展,根据近期完成修订并发布的《中国保险学会保险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办法》(保学〔2015〕49号)的相关规定,中国保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将开展第七届保险优秀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时限要求
(一)参评对象:
1.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调研报告(包括研究报告):
(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被省部级(含)以上领导批示,且有证明材料;
(3)被保监会各类政务信息刊物刊用;
(4)各保险学会刊物刊用。
(二)时限要求:
1.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刊物的出刊日期为准;
2.非公开刊物发表的成果,以采用、批示或在内刊上发表的时间为准。
二、参评成果基本要求
(一)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文字通畅简练;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理论深度;
(三)对保险改革、政策制订和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指导价值。
三、成果申报
(一)需提交的材料:
1.《中国保险学会保险优秀研究成果评选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版,包括WORD和PDF各1份,纸质版1份,其中PDF版及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者需提供参评成果全文电子版及发表或刊用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物封底、目录等要素);被批示的需提交1份批示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1.同一作者申报同类成果仅限一项。
2.署名多人的成果由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申报,须在《申报表》中写明所有项目组成员。
3.各地学会、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组织集体申报的,需将全部申报成果资料收集齐全后统一报送,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上述相关材料原件邮寄至中国保险学会秘书处: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5号鑫茂大厦723室,邮编:100033。
电子版发至:yxcg@iic.org.cn
邮件名称请采用:[第七届保险优秀研究成果申报+单位名称] 的形式。
四、评选程序
评选以成果质量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对所有申报材料形式要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的参评成果提交评审组进行评审,实行初评、复评和终评三级评审制度。
五、奖项设置
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各设一等奖二项,二等奖四项,三等奖六项。
根据实际情况,奖项可以空缺。
六、其他事项
1.个人申报和集体申报均须在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2.《申报表》可从中国保险学会网站(www.isc-org.cn)下载。
联系人:周艳
联系电话:010-66290375
附件:1.中国保险学会保险优秀研究成果评选申报表(第七届).docx
2.关于印发《中国保险学会保险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中国保险学会
2015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