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险学会秘书处实施了新的《中国保险学会秘书处员工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新的《考核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为更好达成学会工作目标,采用年初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的方式,使每一位员工更加清晰自身职责和学会工作目标。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每年年初,学会秘书处将制定总体工作计划,然后通过任务层层分解的方式,要求各部门及员工制定相应的本年度工作计划。在年中考核及全年度考核时,要求员工对照年初制定的个人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述职。
二是为增强团队凝聚力,鼓励员工立足本职加强合作,对述职情况进行公开点评。在分解到员工的工作任务中,按照岗位职责,包括基础工作、专项工作和协同工作等。要求每一位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互相帮助,加强协作。在考核时,召开相应层级的考核会,对被考核人的述职情况由参会人员进行公开点评,主管领导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填写考核结果并公示。通过公开点评,将考核会开成员工之间、员工与领导之间加强沟通,帮助员工查找优缺点,帮助员工更好成长的会议。
三是配合学会发展定位,培养和鼓励员工提升工作技能。为将学会建设成为行业高端智库,目前学会要重点提升的核心能力包括:为关心保险业发展、热爱保险研究工作的人士搭建进行学术交流、分享研究成果的高端平台的能力;建立健全课题管理机制,引导多出研究成果出好成果的能力;组织开展重大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能力等。因此,这对学会秘书处员工组织学术会议的能力,管理课题工作的能力,保险研究工作方面的能力,对外交往沟通的能力,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鼓励员工提升服务学会当前发展定位需要的工作能力,根据《考核办法》,增加单项优秀奖励评定。对于在研究工作、会务组织管理工作、保险宣传工作等单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单项奖励。
四是将对员工的考核转化为员工的主动行为。在考核年度的年初,由相应层级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员工的特点、工作能力、个人成长需要等,与员工进行讨论后进行任务分解。这不仅使考核标准考核内容透明,也使每一位员工参与到了自身考核工作标准的制定中,将对员工的考核转化为员工的主动行为。
2014年8月,中国保险学会成立专项工作组,姚庆海会长担任组长,蔡宇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学会秘书处综合部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参与,启动学会秘书处员工考核办法修订工作。
在修订过程中,工作组研究了政府机关、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学会秘书处每一个部门分别进行访谈,听取修订意见。经研究,立足学会发展定位,结合学会秘书处实际,起草了《考核办法》,并召开学会秘书处全体员工会议征求意见。2014年12月,《考核办法》在2014年度考核中进行试运行,得到学会秘书处员工的认可。2015年4月,分员工层级及部门主任及以上级分别组织座谈会,再次听取对试行的《考核办法》的意见,并进行完善后近期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汪波涛